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高疗休养质量,根据绍兴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规定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时间、地点及经费
1.对象:当年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2.时间:2024年暑假。省内及邻省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对口支援省市疗休养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含在途时间)。
3.地点:在浙江省内、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和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重庆)开展疗休养活动。
4.经费:年度疗休养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仅限当年有效,仅支持参加校内组织的疗休养,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当年全额疗休养经费;当年进校的教职工,在8月31日及之前报到的享受当年一半的疗休养经费,之后报到的不享受。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教职工疗休养采取校工会组团和分工会组团相结合的方式,均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定的八家旅行社承接,详见附件1。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报名参加校工会线路,或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开展疗休养工作。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暑期疗休养的,经分工会批准,可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时间安排在9月、10月各一个周末。
1.校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
共开设10条线路,线路安排见附件2《 校工会组团线路》。各分工会汇总教职工意向后填写《校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3),于6月26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9月、10月周末线路由校工会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分工会牵头组织的疗休养
各分工会确定疗休养线路,组织疗休养队伍,并填写附件4《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于6月2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严格严守纪律。疗休养活动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体现人文关怀。教职工家属经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经费报销要求。报销材料为:综费发票、疗休养合同、行程单、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经校工会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11月30日。
附件1:《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
附件2:《校工会组团线路》
附件3:《校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附件4:《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