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教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提高疗休养质量,根据绍兴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规定如下:

、疗休养对象时间、地点及经费

1.对象:当年在职在岗的学校工会会员

2.时间:2024年暑假。省内及邻省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对口支援省市疗休养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含在途时间)。

3.地点:在浙江省内邻省(上海、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和对口帮扶(援助、合作)地区(新疆、西藏、四川、吉林、青海、重庆)开展疗休养活动。

4.经费:年度疗休养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仅限当年有效仅支持参加校内组织的疗休养,不参加作自动放弃处理。当年退休的教职工享受当年全额疗休养经费;当年进校的教职工,在8月31日及之前报到的享受当年一半的疗休养经费,之后报到的不享受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教职工疗休养采取校工会组团分工会组团相结合的方式均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定家旅行社承接,详见附件1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报名参加校工会线路,或以分工会为单位组团开展疗休养工作。必须每位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暑期疗休养的,经分工会批准,可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疗休养,时间安排在9月、10月各一个周末。

1.校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

共开设10条线路,线路安排见附件2《 校工会组团线路》各分工会汇总教职工意向后填写《校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附件3626日前将电子稿及纸质材料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9月、10月周末线路由校工会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分工会牵头组织的疗休养

各分工会确定疗休养线路,组织疗休养队伍,并填写附件4《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于626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材料盖章后送校工会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有关要求

1.严格严守纪律。疗休养活动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严禁将疗休养经费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发放给个人严禁通过承接旅行社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体现人文关怀。教职工家属经工会同意,可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3.经费报销要求。报销材料为:综费发票、疗休养合同、行程、人身意外险保单(含被保险人员名单)《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审批备案表》。校工会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截止时间11月30日。

附件1:《2024年教职工疗休养定点旅行社》

附件2:校工会组团线路

附件3《校工会组团疗休养名单汇总表》

附件4:《教职工疗休养审批备案表》

 

绍兴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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